社团建设指导小组档案管理制度社团建设指导小组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社团建设,使活动资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证文件的方便查阅、可行传递,保证社团人能更好的从文件中了解社团及其发展历史,特建立此制度。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二条反映社团活动及发展实情。第三条分类明确便于查阅。第四条管理规范。第三章存档范围第五条社团重要会议资料(社长例会、社团例会、常务会议及典型发言的会议记录、总结及照片等)。第六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发来的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第七条反映社团活动情况的策划书、活动总结等。第八条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学期或学年工作展望和总结等。第九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成员的奖励、处分文件材料。第十条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文件资料。第十一条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第十二条社团的财务、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等。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及外聘指导员的个人资料及指导意见等文件。第十四条社团编辑的出版物。第四章档案管理方式第十五条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责任到人。第十六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第十八条社团重要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并保密管理第五章档案收发、查阅及更新第十九条档案材料要整洁、完整。第二十条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归档及登记制度。第二十二条在社团换届时完成档案移交第六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三条对恶意破坏损毁档案者,严格处分。第二十四条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经调查后酌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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