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解读一、刑九的立法背景和指导思想(一)、立法背景 1、贯彻落实中央任务的重要立法举措 2、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回应各方修改刑法的意见 3、与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配套衔接(二)指导思想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国情出发 3、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坚持创新刑事立法理念,发挥刑法对社会生活的引领作用(三)几个特点结构上: 1、目前为止最大的一个修正案,共 52条,修改内容最多(涉及刑法条文56条,其中修改 40条,新增 15条,删除 1条) 2、修改力度大、涉及面广、对刑法适用有全局性影响 3、围绕修改的争议激烈,在网络发展的大背景下引发的关注也最为广泛内容上: 1、适应我国死刑改革的趋势,进一步取消了 9种死刑罪名,提高了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2、适应犯罪形势变化及其应对的需要,加强了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惩治 3、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加大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刑法保护,首次将同性性侵入刑,取消嫖宿幼女罪,突出“袭警”犯罪的从重惩治,将“医闹”行为入罪,修改充实危险驾驶罪 4、适应反腐败法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刑法规范,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二、主要内容的解读(一)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完善刑罚制度(二)加大对恐怖、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 对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三)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四)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扩大强制猥亵妇女罪适用范围,收买妇女儿童一律作犯罪评价(五)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严格规定行贿罪从宽处罚条件(六)维护社会诚信,惩治失信背信行为, 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的是犯罪(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危险驾驶罪,危险物品肇事需严惩(一)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完善刑罚制度 1、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①我国刑法有关死刑罪名的基本情况 1979 年刑法分则 103 个条文,其中 15个条文规定了死刑, 包括 27个死刑罪名,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了 11 个死刑罪名。总共 38个。 1982 年到 1995 年12个单行刑法新增 33个。到 1997 年共有 71 个。 1997 年修订的现行刑法规定了 68个。 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 13个死刑,刑(八)修正案后有死刑罪名 55个。刑(九)后有死刑罪名 46个。②刑(九)减少死刑罪名的情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个: 第151 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修正案第 9条) 第170 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修正案第 11条) 第192 条、第 199 条(删去 199 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修正案第 12条) 刑法中第一次废止一个条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个: 第358 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修正案第 42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 2个: 第426 条规定的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修正案第 50条) 第433 条规定的战时造谣惑众罪(修正案第 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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