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doc第16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4J10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独立设 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章,对项冃的规范性、相融性、可控性等社会稳定风险内容进行 分析预测,对因环境保护问题而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孑盾隐患的情况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依据鲁环发[20131172号和鲁环办[2014]10号编制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报告》,本章节对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总分析。
16」风险分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冃 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二项“建材”第10条“机 械化石材矿山开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 木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131 号)和《关于印发v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 的要求;
(3) 拟建项目为石灰岩矿露天开采项目,不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 67号)中限制审批的矿山。
(4)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在该地设立建筑石料采矿权,资源经招拍挂后出让,平邑 县宁泉矿业有限公司通过竞买获得此采矿权并延续采矿许可证,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是合 法的。
(5) 该矿区位于平邑县城西南约30km, I矿段位于白彦镇东北约5km处,行政 隶属白彦镇。II矿段位于郑城镇西约3km处,行政隶属郑城镇。项目不在《平邑县城市 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规划范围内,项目为矿石开采类项目,项目建设与平邑
县城市发展规划相符。
(6) 冃前项冃己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前期手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报告等,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的规范 性文件,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环保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
本项冃位于平邑县城西南约30km, I矿段位于白彦镇东北约5km处,行政隶屈口 彦镇。II矿段位于郑城镇西约3km处,行政隶属郑城镇。矿山规模为年产开采建筑石料 用灰岩矿50万吨。矿山在矿区附近设置变电所,电源进线引自白彦镇供电线路,牛产 用水水源取自地下水,牛活用水采用外购桶装水。矿区与周边村庄有农村道路相接,交 通便利。本项目运输道路与当地已有的基础设施相贯通,本项目的建成不会加剧当地的 资源供应和交通负担。
公司属地注册、纳税,主要为当地的村民。项目运营中有关供电、供水等基本上按 照当地法规执行,并且本项冃不存在村庄搬迁、移民安置等问题,不会造成相应的社会 矛盾。通过项目建设的公众参与调查,没有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发对性意见。由上可见, 项H的建设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对提高当地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均起 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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