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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33工程.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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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工程和小产权房不是内行一般不好区分,现在太原好多小产权房都是以 13 3 工程住房对外销售,原因在于 133 工程和小产权的共同点开发主体都是村委会, 我们如何区分小产权和 133 工程呢?通过查阅太原有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规定,总结出一些实用信息。 1、什么是 133 工程简单的来说,就是太原城中村改造项目, 133 工程的概念是由太原在 2004 年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 2004 〕 29 号)首先提出来的,在人均土地用地指标一文栏中规定:“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 13 3 平方米控制, 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并在 2005 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中的人均土地用地指标相关内容调整为“人均 133 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 30 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 30 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 133 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 30-50 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2、关于 133 工程开发实体的问题 133 工程的开发实体是当地村(居)民委员会 3、关于 133 工程土地性质的回答 133 工程土地性质首先是国有土地,区别于小产权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政府通过村改居工程先把农村集体土地回收变成国有土地, 133 工程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 45% 收取,同时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这一点是小产权和 133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 2008 )年 19 号)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 4、关于 133 工程住房销售问题新建住宅必须优先保证本村村民安置,否则不得向社会销售;对改造中所涉及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安置也要优先给予保证。在城中村改造中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只向社会销售不安置本村村民的,有关部门停止为其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不得再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33 工程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 2008 )年 19 号)第十九条《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第四条 5、购买 133 工程是否需要查验收五证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133 作为商品房出售,同样必须办理五证,土地证、两规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不同的是:“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提醒:凡不能提供五证的,可能不是 133 工程。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 2008 )年 19 号)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施工前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 售许可证》。 6、购买 133 工程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这个是可以的,根据(并政发( 2008 )年 19 号)第十九条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提必须具体交房前的五证和交房后的五书二表,方可办理。 7、关于 133 工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 120% 。实行房屋安置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面积计算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拆一还一标准补偿,但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面积的 120% ; 二是按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 160% 计算,被拆迁人房屋面积不足合法宅基地面积的 160% 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补交不足部分面积的拆迁时的重置价。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 2007 〕9号文件发布前,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三层按 2007 年建安成本价的 90% 给予货币补偿,四层、五层逐层递减,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并政发〔 2007 〕9号文件发布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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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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