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学院学生校卫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西中医学院学生校卫队(简称学生校卫队)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保卫处的工作指导下, 团结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第二条学生校卫队各队、各部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保卫处工作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学生校卫队队训:文明团结、忠诚服务。学生校卫队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保卫处工作指导下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维护师生的正当利益,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第二章学生校卫队职责第四条每日巡逻,制止校内不文明行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第五条处理突发事件,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维护现场秩序。第六条大型活动的执勤,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无安全事故发生。第七条积极开展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配合保卫处开展消防演习并做好情报收集工作,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第八条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当权利。第九条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第十条积极主动与本校其他学生组织进行联系沟通,并与其他各高校学生校卫队交流工作经验。第三章学生校卫队队员第十一条凡是江西中医学院在籍的专、本科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承认本队章程并自愿参加本队工作,不分民族、性别和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申请成为本队队员。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一) 在本队内享有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队员有权参加本队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 队员有对本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 队员有监督本队各中队、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权力; (五) 队员有退队的权力。第十三条队员的义务(一) 队员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维护学校形象、声誉的义务; (二)队员有承认本章程,遵守队内各项制度的义务; (三)队员有执行本队决议,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队内分派的任务的义务。第四章学生校卫队编制第十四条学生校卫队除了大队长、副大队长职务外,下辖两个大队:一大队(外勤部)由五个中队, 两个教官,一个文书组成;二大队(内勤部)分为办公室组、宣传部(兼信息部)、文艺部、外联部(兼社会实践部)四个职能部门。(一) 中队(1)坚持早训练并完成日常值班; (2)负责大型活动的执勤、安保工作; (3)按时完成保卫处及队内交与的工作。中队工作细则(1)每个中队由一个中队长主负责(2)中队成员按照教官要求集体进行早锻炼或集训(3)中队成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每周一个晚上的晚值班(4)中队成员值班室要按照中队长的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巡逻,学习等任务(5)中队成员要积极地,尽可能参加队里组织的各项活动(6)有出勤任务的队员要严格听从负责人的指挥,安排,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活动(7)队员们都担负着“四员”(形象员、宣传员、联防员、信息员)的身份,要随时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二) 办公室组(1)负责队内文件的起草,学生校卫队章程、制度的编写工作以及日常事务的文书处理工作; (2)信息汇总,收集整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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