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LTJ—08合同段
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作业项目
起重吊装作业
交底地点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内容:
(1)吊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吊车必须经检测合格取得检测合格证,操作证及车辆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必须张贴在驾驶室的玻璃窗上,否则视无证作业处理。
(2)起吊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手势必须明确、准确,在无人指挥情况下,吊车司机不得起吊。
(3)起重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司机必须对起重设施认真检查,确保钢丝绳,吊具,起重限位装置等设施状况良好。
(4)整根钢丝绳外表凭肉眼能看到腐蚀的麻面,整根钢丝绳麻芯被挤出,应报废。
(5)钢丝绳锈蚀严重,出现断股、断丝较多时严禁使用.
(6)起吊前,必须进行试吊,重物吊离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继续起吊。起吊作业过程中必须缓慢、平稳操作.
(7)吊装作业时,汽车式起重机支腿严禁不垫方木或支垫不平衡进行作业。同时,在支垫方木前应仔细查看地基情况,确保起吊过程中不会塌陷。
(8)遇大雨天、大雪天、大雾天及夜间等视线不良的天气状况时必须停止作业,遇大风天气时,必须在吊物上捆绑揽风绳,防止吊物摆动,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9)吊车司机在起吊前必须鸣笛示意大臂半径区域内的人员离开,禁止吊物越过人头。禁止吊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10)起吊之前,现场指挥人员须检查吊物的吊点、吊物的捆绑方式是否安全可靠,如若不可靠,应下令禁止起吊,待捆绑牢固后再进行起吊。
(11)起重机具、吊具、索具等要定期鉴定和维护保养。
(12)使用起重机及钢丝绳、链条和卡环等,严禁超过其安全载荷。严禁超负荷起重吊装。
(13)起重吊具与索具:
①使用钢丝绳时,不能使其发生锐角曲折、挑圈或被压扁,穿钢丝绳滑轮边缘不许有破裂现象。钢丝绳直径磨损不超过10%时,允许降低拉力使用,超过者按照报废处理.
②整根钢丝绳外表凭肉眼能看到腐蚀的麻面,整根钢丝绳纤维芯被挤出,应报废。
③连接钢丝绳的卡子数不得少于3个。
④禁止使用铸造和补焊的卡环,卡环销子严重磨损、变形、或环体有疲劳裂纹时,不准使用。
(14)夜间作业,工作地点及起重机械上应设有足够的照明。
(16)吊车在运转中,应经常注意钢丝绳及机械运转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响声,必须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17)起重机钩头距地面最低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尽,必须保留三圈以上,升降时要注意防止钢丝绳跑槽。
(18)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9)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荷载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2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21)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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