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具体地址、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所面积
房屋所
有权人
使用性质
○自有 ○租赁 ○其他
自有
房产
房屋性质:○商用 ○住宅 ○其他
房产证号:
未取得房产证的,说明具体原因:
租赁
房产
房屋性质:○商用 ○住宅 ○其他
出租方:
租赁方:
租赁期限:
其他情况(含“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申
请人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泸州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效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6 .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乱搭乱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时须填写此表。,由全体投资人在“申请人”一栏签字盖章。变更登记的,由市场主体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签字。、合法性负责。
非商业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承诺书
商事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市场主体将非商业用房作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承担安全消防责任;
4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有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不改变房产性质,在征收拆迁时,不能作为商业用房要求补(赔)偿;
、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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