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思考——刘红霞
刘红霞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经过试点进一步得到推广,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该制度还有许多需要改革和完善之处。本文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在分析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构成,并在此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准入资格、素质要求、培训、工作量以及待遇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社区矫正工作者 组建 准入资格 素质 培训 工作量 待遇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
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有关社会团体成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二)热爱社区矫正工作;(三)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这一规定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任职条件作出了初步的设定。依此规定精神,各试点省市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也有了相应的规定和实践:
(一)北京的实践:
1.队伍组建。北京市试点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所干部和抽调的监狱警察组成;社区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
2.职责。依《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司法所干部的职责: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组织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监狱警察的职责:协助司法所干部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3.任职要求。北京试点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须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政治合格,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培训。北京试点为不断提高矫正工作水平,要求各级矫正组织对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
(二)上海的实践:
1.队伍组建。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上海市试点组建了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借调的监狱干警、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2、职责。依《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工作、日常管理、帮困解难、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社会工作者工作的评估、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矫正工作等方面。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为:“1、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经常与社区服刑人员联系沟通,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积累工作资料,做好案例分析;2、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公益劳动和技能培训等工作;3、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司法奖惩及期满鉴定提供基本依据;4、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心理、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或困难;5、做好社会志愿者的组建、管理和培训,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
3.任职要求及培训。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守则(试行)》第1条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素质、资格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即:“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热爱矫正事业,具有刻苦钻研、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职业精神。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此外,依《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推进“构建预防和减少工作体系”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聘、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对社会工作者的任职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试点区要按照社工配备比例及职责,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迅速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40-50%的社工向社会公开招聘;50-60%的社工从政法、教育、卫生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选聘。应聘者通过统一考试、面试和政审后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录;(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学、社会工作、法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5)身体健康,年龄,男50岁(含)以下;女45岁(含)以下;(6)有上海市户籍。同时开展社会工作者上岗培训。社会工作者必须经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思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