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合同
甲方:杭州东一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航铝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长期合作的愿望,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
本合同中,模具是指乙方为生产甲方所需而加工制造的一种生产性工具。产品是指甲方委托乙方使用模具生产的铝型材。
第一条模具开发、维护及样品确认
甲方委托乙方开模具三套,每套模具1500元,模具费用合计4500元。款到开模,开模周期十天左右。
2. 甲方提供开模所需图纸,乙方要按照图纸标明的尺寸及要求进行开模,并进行样品试投产。
3. 甲方根据图纸要求和生产使用进行样品评估确认,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工具(如金属硬度测量仪等)进行协助。
若样品与图纸尺寸要求不符,乙方应继续修正,直到样品得以确认。但,若自模具第一次修正日起30天内,样品仍然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模具开发失败,则乙方应退回全部模具费用4500元。若因甲方提供图纸有误导致开模错误,则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样品确认后,应形成产品质量标准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样品数据和样品实物,视为技术图纸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生产工艺控制和甲方产品验收、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模具修复的依据。
甲方拥有三套模具的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模具及其生产的产品转交或销售给第三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在使用模具期间,应妥善保管、维护模具,并根据产品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模具的抛光、修复等工作。
若因长期使用、磨损造成的模具尺寸严重偏差,经判断的确无法修复的,模具的重新开发由甲方负责。届时,重新开发的模具视同新模具,参照本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5. 自样品确认日起,若甲方于壹年内订购某一模具生产的产品满叁吨(以乙方实际生产的数量为准,包括甲方使用和退货数量),则乙方退回相应的模具费。
第二条产品生产和运输
甲方下达采购订单,应详细写明采购产品的规格尺寸或对应模具号、产品数量(单位:米或吨)、断料要求(单位:米或厘米、毫米)及误差允许范围、交货日期,乙方接到采购订单后应给予书面回复以示同意。
乙方要严格把控生产工艺、控制产品尺寸、优化产品表面,根据甲方最终确认的样品为依据进行订单生产。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位置,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要完好、整齐、规范,尽力避免装载和运输中产品表面的磕碰、擦伤等。
第三条产品验收和退货
9. 产品质量和数量验收,由双方共同负责。
10. 产品质量验收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进行,经检查为不合格的,甲方将拒绝接受本批次本类产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供货。
在产品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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