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
日期 2010年 月 日
[上海市电力公司]
和
[上海三幸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和
关于
国家电网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企业馆
“魔盒”玻璃平台
之
防滑试验委托协议
本协议于2010年__1__月__5__日 签订
协议各方:
(1) 甲方:上海市电力公司,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其法定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122号(“电力公司”);
乙方:上海三幸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其法定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
鉴于:
电力公司受国家电网公司的委托,负责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国家电网企业馆的筹建及运行管理之相关工作;
电力公司愿意委托上海三幸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且上海三幸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愿意向电力公司就该国家电网公司上海世博会企业馆“魔盒”展项的玻璃平台防滑试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试验实施服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家行业标准,上海市有关的法规规章及2010年世界博览会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凡文意许可,以下文字具以下涵义:
电力公司,系指上海市电力公司。
三幸保洁,系指上海三幸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馆,系指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企业馆。
魔盒,指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企业馆展示设计中二楼展区对应的立方体多媒体展示空间,(该空间有建筑钢结构构成外围框架,内侧的六个面都安装了LED屏幕,本协议中魔盒特指明为展示区域的空间概念)
玻璃平台,指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企业馆魔盒展示区域内的玻璃平台。(,)
本试验项目,指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企业馆魔盒展示区域内的玻璃平台进行防滑处理试验。
展区,系指组成国家电网公司上海世博会企业馆展项工程内按功能划分展区,包括“非魔盒展区”与“魔盒展区”,其皆将作为国家电网公司上海世博会企业馆展项工程全部展示区之有机组成部分并具备相对独立之展示功能。
合同价款,系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委托方用以支付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按照《合同价款及支付》中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的款项。
书面形式,系合同书、信件或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将包括采用打字、印刷及电报讯息及其他产生可读及持久之文字模式。
双方,系指本合同中所列明的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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