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养老统筹.doc陕西省社会养老统筹
陕西省社会养老统筹2016-08-12浏览:分享人:毛固士手机 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 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6号) 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 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 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 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 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 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 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 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 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
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
年的按1年计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o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 2016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 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
陕西省社会养老统筹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