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龙港镇江滨大道工程
(I标段)
A3303270480000298001001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一、《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除以空格标示或有下拉选择框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可在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补充或修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选择性内容在做出选择后,应将不选的内容删除)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三、招标人进行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时,可不用提供《示范文本》直接引用的内容(但其仍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仅提供做出补充和修改的部分章节,包括: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应提供经合同办备案的内容);
5、第六章“图纸”;
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应注明《示范文本》中标准格式的选择,并附有根据项目特点增加的格式。
四、《示范文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文件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招投标监理处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编号:A3303270480000298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县龙港镇江滨大道工程Ⅰ标段已由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发改投立【2015】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及配套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施工起点桩号K0+000,施工终点桩号K1+34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及以上,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企业业绩:无要求。
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7日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等);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7日 09:30分,地点为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问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8日。
答疑时间:2017年12月29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577- 68092288
传 真:0577- 6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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