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集 123 电梯检验制度改革思路探讨梁广炽(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518029) 摘要:中国电梯使用数量迅速增长,已达到130 万台,成为全世界拥有量最大的国家。随着电梯数量的增长,现有以政府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逐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企业和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全面责任所构建起来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已经不能完全相适应。关键字:电梯检验制度改革一、电梯检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中国电梯使用数量迅速增长,已达到130 万台,成为全世界拥有量最大的国家。随着电梯数量的增长,现有以政府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逐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企业和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全面责任所构建起来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已经不能完全相适应。首先,―三聚氢氨事故‖、―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事故‖、―五岁小童电梯事故‖、―深圳地铁国贸站扶梯事故‖等类似的系统性监管失效风险事故时有发生。即无论政府如何监管,事故发生难以完全避免。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倒查在所难免。电梯安全监察和检验责任大,致使安全监察和检验人员, 甚至有关领导在事故发生后常常面临不合理的责任追究,局面相当被动。既然这样,政府应考虑改变忙于被动应付而形成的尴尬窘境。其次,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检验人员配臵数量不能与电梯设备同步增长。公益性事业单位由编办和人事部门进行严格的管理,人员规模和岗位设臵是严格控制的。第三,是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成本中,捆绑在电梯安全管理上的利益比较多。企业对此有较大的意见。第四,是特种设备监管环节过多、监管内容繁杂、检验上工作做得过细,没有体现监督性质, 使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有依赖感,也使得自己责任无限加大,加上目前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社会上没有形成―企业必须承担全面安全管理责任,政府只是承担监督职责‖的共识。这种情况下应该还原企业的主体责任。一般而言,企业对自己的生产和技术比别人更加了解,因而更有能力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第五,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性质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检验检测性质是市场化民事行为,但各地以事业单位为主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人事和财政管理体制都不是市场化的。地方政府成立的事业单位的目的,不是为了去参与经营性活动,而是去承担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责,或承担企业所做不了或做不好或不愿做的社会服务等公益性工作。地方政府成立的本地的事业单位也绝对不是为了去别的地方抢业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网 中国承压设备网 1年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学术交流会 124 二、困难和问题 1. 社会上和质监系统内对―公共安全责任关系和公共安全监管基本原则‖等问题缺乏共识。一是对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第三方检验机构、公益事业单位、政府各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安全责任,以及企业自检、第三方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监督检查、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检查等行为的关系和责任缺少共识; 二是公益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和非营利机制等诸多方面缺少共识; 三是对特种设备监管总体目标―事故少,成本低‖缺少共识。 2. 责任和利益的关系难以取得平衡,要想承担有限责任,就可能要放弃一些部门利益,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由于我衡。 3. 公益性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涉及我国基本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全面的人事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的妥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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