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落实实施,依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党员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的组织生活会,关键是指党员参与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党委时,党委组织部全部要将其编进党的支部,参与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参与组织生活会应根据“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标准,充足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成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标。组织生活会应该由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会议统计。
第四条?支部组织生活会依据需要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集团、矿会议精神,交流在工作环境中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通报和党组织的联络及参与组织生活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与对象应为支部全体组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十二个月参会次数必需达成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统计。必须情况下,党支部能够扩大非党员参与,提出批评和提议。
第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该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关键检验能否落实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落实民主集中制标准、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群众处理实际困难,达成端正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标。
第七条?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发明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气氛。因故缺席人能够提交书面讲话,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统计;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十二个月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党委办公室保留。评议内容包含: 1 党员在工作中是否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同党组织常常保持联络、按期缴纳党费、主动过组织生活; 2 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稳定; 3 党员在工作中表现是否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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