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一)、新准则对固定资产取得成本计量的影响ﻫ 1、取消了盘盈和接受捐赠资产的计量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法,从而扩大了企业核算的自主权.
2、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相对于旧准则更趋于合理、公正,克服了不平等合同协议约定价对固定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影响。
3、对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与旧准则基本一致,只是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使固定资产成本的计量更加真实,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ﻫ 4、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仍按旧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实质上换入固定资产交易计量与旧准则有很大不同,剔除了旧准则高计或低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弊端。
5、对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计量也引入了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取消了旧准则中“按照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使经过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原值能够相符,克服了旧准则经过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往往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的弊端,从经济计量上确保了资产账实相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ﻡ 6、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其入账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取消了旧准则按账面价值计价的规定,克服了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而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的缺陷,从而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
ﻡ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存在的问题
ﻡ 由上述各种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计量可知,新会计准则体系相对于旧会计准则体系(2001年11月9日发布)在固定资产计量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固定资产的计量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加强核算与管理,给投资和信息使用者提供较为真实的会计信息。但是,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ﻫ 1、新准则未加以明确规定所带来的问题。一是新准则对盘盈和接受捐赠资产等计量就未作明确规定,,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势必影响企业核算的统一性,,即满足一定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条件时以账面价值计量。而这一条件由企业依据一定的标准自主确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核算的自主权。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企业既可以以账面价值入账又可以以公允价值入账,选择性增大,从而可以高计或低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增加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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