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管理措施
广东珠江投资有限企业
工
程
成
本
管
理
办
法
二○○七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准价管理...............................1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目标成本管理..............................2工程预算管理..............................3信息库管理...............................4工程结算管理..............................5成本核实管理..............................8附则....................................8
成本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成本管理,促进成本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最大程度地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提升集团的投资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以本管理措施落实落实各专业的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加强各专业管理的衔接,发挥成本管理的控制和调整作用,保障成本管理有效运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第三条本措施中集团各组织规范简称根据集团统一要求实施。
第四条本措施适合用于房地产板块、物流板块、教育板块 含总部及其直管下属企业 。
第二章基准价管理
第五条基准价是基于一定的设计标准,以适度从紧的标准确定的可作为工程设计成本事前控制的标杆性单价指标。
第六条基准价关键用于确定设计限额指标,是编制项目目标成本的关键依据。
第七条基准价由板块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审核部门帮助提供数据支持。
第八条基准价的编制要和板块集团历史成本水平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确保板块集团的基准价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其形式和分类、指标的口径和内涵等的设臵应便于设计优化的需要。
第九条基准价在编制年度成本预算前由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组织系统修订,报董事会审批后下发。
第十条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委托必需在设计协议中明确设计限额,设计限额必需符合集团企业下发的基准价,提升设计标准或调整设计限额,必需在施工图设计前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一条编制施工图预算必需和基准价进行对比,施工图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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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基准价必需进行施工图二次优化,无法优化的必需由设计总监签字确定后上报董事会审批同意方可下发实施。
第十二条基准价在出现新地域、新工程项目 不可类比实施的 、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下须立即补充。
第三章目标成本管理
第十三条目标成本关键用于各项目成本核实及在建工程的成本控制,在项目总规批复后编制,并在下年度年度预算前系统修订。
第十四条目标成本编制依据项目定位和特征,结合施工改变及市场改变原因,客观正确合理地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已建和在建项目依据工程结算造价、预算造价、协议金额 包含非协议付款 及估算金额,结合市场改变及相关的政府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新建项目可依据当期基准价水平、市场价格改变情况,结合集团同类型、相同规模及特征的项目成本水平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编制目标成本的数据必需真实、正确、完整、依据充足,需按集团标准的成本科目体系归集。
第十八条目标成本的编制由集团经营财务管理中心主责,项目企业负责编制,地域经营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
第十九条地域企业在编制完成后上报集团经营财务管理中心审定,并汇总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目标成本可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修订:
一 在编制下年度成本预算前系统修订;
二 偏离较大时立即修正。
第二十一条目标成本的编制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考虑实际操作难度,目标成本可先分期/分区制订,再按标准成本分摊标准分解至单位工程。
第二十二条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需和施工方统一、集团内部各
成本管理措施
管线统一。
第二十三条工程设计管理中心需每个月对目标成本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形成书面汇报。
第二十四条目标成本在实际实施中如发觉超标的,必需按超标审批的权限和步骤报批,杜绝先发生后报批或不报批的行为。预算超标 基准价 由设计代表依据对比分析表、出图审批表办理组织优化,不可优化则申请办理报批手续;招标超预算则由项目企业 立项单位 依据招标超预算结果办理报批手续,招标中心按审批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重新招标、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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