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喷泉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南广古镇一期"项目的实际情况,就音乐喷泉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音乐喷泉工程所需的设备、配件、材料供货及安装工程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音乐喷泉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广古镇一期项目《音乐喷泉供货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镇雄县赤水源大道中段
3、承包方式:承包人以施工图纸包工,包材料、包设备供应,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材料、配件的品牌、型号、价格及数量详见附件、设备安装位置详见布局施工图。`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设备、材料、配件应到货进入工地;
2、本工程根据景观工程进度,总工期为7天。
3、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签认后顺延工期.
4、本合同的所有工期为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雨天、雾天、高温等天气.
第三条 施工依据
1、道森景观设计院设计的南广古镇一期景观图;
2、甲方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
第四条 总价款
1、本项目按甲方确定的设计图纸承包,为含税总价包干的合同(含设备、管材、配件、阀门、各种铜电线、电缆、辅材、人工费、税收、利润等一切费用为交钥匙工程)。总包干价为
9万元(大写:玖万元整);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市场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等价格及税收、相关政策的收费的变化,甲方一概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 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与保管
1、乙方将所有的设备、材料、配件到工地,应通知甲方专工及监理作进场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完整,设备的性能参数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按合同施工图纸执行。
3、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改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甲方有权拒绝不合格品进场,并按产品市价2倍罚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进入甲方工地的设备、配件、材料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乙方应妥善保管,若出现人为损坏、被偷窃等所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验收、维保期的服务
1、工程施工完毕,经乙方调试、自验收合格后,,在一周内组织验收小组(设计部、工程部、物业公司)进行终验收.
2、若终验收中,出现不合格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整改,并要确保工期。
3、维保期间的服务
3.1、本工程维保期为二年(移交次日计算)。
、在维保期内,因音乐喷泉系统质量缺陷(管道破裂、接头松动、电路漏电、电路断路、电路短路、功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业主、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3、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从验收次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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