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衰诊断和治疗指南实施概要
欧洲心脏病协会急性心衰特别委员会
由加强治疗医学欧洲协会担保
序言
制定指南的目的是在一个特定的领域展现相关的证据,从而帮助临床医生衡量一种特殊的诊断和治疗过程的益处和危险性。这些指南应该对日常临床诊断有所帮助.
这些年欧洲心脏病协会(ESC)、其它不同组织及其它相关团体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指南和专家共识文件。这种共分制定将威胁到指南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经未受质疑的制定程序制定出的指南才能保证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ESC及其它组织系统地制定指南的一个原因。
尽管已经制定出版高质量指南的标准,但近期对1985至1998年同等评论杂志出版的指南的研究发现,方法学标准并未应用到大多数的案例中。因此重要的是,,亦应很好地制定指南的推行计划。已尝试确定指南是否促进临床实践及医疗资源的利用.
欧洲心脏病协会应用指南委员会(CPG)指导和协调由特殊委员会、。委员会已有责任为这些指南和文件进行担保。
特别委员会已将建议的程序和/或治疗的作用或功效及证据的级别进行分类,如下表:
建议的分类:
第Ⅰ类:循证医学证据和/或大多数人同意所作的诊断/治疗是有益的、有帮助的且有效的;
第Ⅱ类:对于治疗的作用和/或功效有冲突的循证医学证据和/或分歧;
Ⅱa类:大量循证医学证据/观点认为治疗有效;
Ⅱb类:循证医学证据/观点很少能证实治疗有效;
第Ⅲ类:循证医学证据或大多数观点认为治疗无效且在有些情况下是有害的。
*ESC不推荐使用第Ⅲ类
证据的分级:
A级:从大量随机临床试验或其后的分析中得出的数据
B级:从一个单独的随机临床试验或大的非随机研究中得出的数据
C级:专家得出的一致意见和/或小型研究、回归性研究和注册得出的结论;
简介
指南的目的是描述成人急性心力衰竭(AHF)的诊断和治疗的合理性。改指南献给所有深切关心急性心力衰竭患者的人们。
欧洲心脏病协会应用指南委员会(CPG)提名特别委员会制定急性心衰指南。特别委员会包括欧洲心脏病协会心衰协会的代表及重症监护治疗欧洲协会(ESICM)。结合慢性心衰的诊断和治疗指南,这些指南包括了心衰的诊断和治疗的建议。
此建议亦作为文件的未删节版、。
流行病学、病因学和临床背景
在许多国家由于人口老化以及急性心肌梗死(AMI)存活率的提高,使得当前慢性心力衰竭(CHF)病人的数量快速增长,,心力衰竭位于住院原因首位。在欧洲,苏格兰数据显示因既往诊断心力衰竭或诊断原发和继发心力衰竭的住院患者增加。一项医院注册研究结果表明,4.7%住院女性和5.1%男性由于心力衰竭住院并和年龄高度相关。虽然一些患者是因首次AHF 入院,
—3。7/千人/年度。
在 60-70%的急性心衰病人特别是老年人患有冠心病。年轻的被调查者中,急性心衰多是由于扩张型心肌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或心肌炎引起。急性心衰的病因及并发症参见表1。
表1 引起和加速急性心衰的因素
(1) 先前存在的慢性心力衰竭失代偿(如心肌病)
(2) 急性冠脉综合征
(a) 心肌梗死/大范围缺血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和缺血性心功能不全
(b) 急性心肌梗死机械合并症
(c) 右室梗塞
(3) 高血压危象
(4) 急性心律失常(室速、室颤、房扑或房颤,其它室上性心动过速)
(5) 瓣膜返流/心内膜炎/腱索断裂,原有的瓣膜返流加重
(6) 重度主动脉瓣狭窄
(7) 重症急性心肌炎
(8) 心包填赛
(9) 主动脉夹层
(10) 产后心肌病
(11) 非心血管因素
(a) 对治疗缺少依从性
(b) 容量负荷过重
(c) 感染,特别是肺炎或败血症
(d) 严重的脑部创伤
(e) 大手术后
(f) 肾功能减退
(g) 哮喘
(h) 药物滥用
(i) 酒精滥用
(j) 嗜铬细胞瘤
(13) 高心输出量综合征
(a) 败血症
(b) 甲状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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