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府部门对口协商办法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58 更新时间:2006/9/17
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府部门对口协商办法
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政协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发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强和规范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府部门对口协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口协商的方式
对口协商主要通过对口协商会议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座谈会、研讨会、情况通报会等,发达到沟通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对口协商的内容
(一)通报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
(二)对事关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的决定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拟定,在决策前进行协商;
(三)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重大事件的处理;
(四)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重点调研、视察以及提出的重点提案的组织和办理;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需与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协商的其他事项。
三、对口协商会议的会期
对口协商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2次,根据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
四、对口协商会议的主持
对口协商会议由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对口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市政协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负责人出席。根据协商内容,可邀请市级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列席会议。
五、对口协商会议的议题
对口协商会议议题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报请市政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定,也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确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1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及议题。
六、对口协商会议的会务工作
对口协商会议结束后,市政协承办对口协商会议的专门委员会应将领导讲话的主要精神,委员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写出会议纪要,经市政协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后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回复。
对口协商会议的会议通知、协商议题收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联络和应邀参会的领导的服务,由承办对口协商会议的专门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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