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事載失评估
所谓“事故车辆贬值损失
般是指车辆发生
较大的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可恢复,但其本身
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损害而降低。因事故损害导
致的车辆价值降低,则称为事故车辆的贬值。
贴值损评佔利司法裁决现状:
被认可(司法实践)
不认可(无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
探讨中(评估方法不确定)
看实践(先实践期待立法)
车辆无论是作为单位资产或者是个人财产,都具
有以货币形式衡量的价值;而决定其价值的因素
绝不仅仅是车辆的使用功能;事故车经修复虽然
可以恢复使用功能,但是还有一些性能可能会受
到影响,甚至预期使用寿命都有可能减少;可见
事故车的修复仅仅是部分的“恢复原状”,而非
完全恢复原状。
有人认为,事故车没有进行二手车交易,贬值损
失没有事实依据,贬值额不易确定,应该归于间
接损失。其实,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
预见的可得利益没有获得,而直接损失则是指失
去了已有的既得利益,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我们
认为,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不能完全恢
复原状的那部分损失是所有者已得的利益受到侵
害,该利益的实际减少已经是客观存在,或者说
是既成事实,应当视为直接损失;
由此可见,追索事故车贬值损失既符合法理,也
符合现行的民法通则,各地法院也有大量的司法
实践和裁决案例。
是不是所有的事故车都存在贬值问题、都应该支持追索
的权利呢?答案是未必,主要原因是机动车的价值、事故
类型、损害程度、维修质量千差万别(见表1),从发生
事故到修复,导致贬值的幅度相当宽泛,也可以说从负贬
值(溢值)到严重贬值都有可能;另一个原因是评估该车
未发生事故前的价值时,很难有一个精确值,如果贬值
损失较小,追索贬值损失就会因无法取证或因为证据不足
而引起争议,为调解或司法裁决带来难题。
如表所示,多种因素会造成事故车的贬值,而影响贬值的主要因素又各
重置成本和使用年限
品牌价值和保值率
车辆价值
技术状况和使用强度
之前发生事故情况
事故严重程度:低强度事故、中等强度事故、高强度事故
2损伤程度损坏部位:骨架外观件和非重要部件、关键部件和重要部件
修复难度:安装基准或尺寸基准损坏修复后材料性能降低
修复工艺:以换件修复为主换件整形修复以整形修复为主
3修复质量配件质量:全部正厂件少部分替代件替代件为主
维修条件:4S店或专修厂条件较好的维修厂条件较差的维修点
从下面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贬值的宽泛程度受多
因素的影响
1、例如:某事故车是一部使用年限较长的低价
值车辆,事故未造成骨架损伤,部分外观件受损,
在特约维修站更换配件、重新喷漆后,整车性能
与事故发生前相比基本相同,在二手车交易市场
上的评估价或实际交易价与发生事故前相比变化
不大,这种贬值额一般较小,在特殊情况下也可
能会出现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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