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史某拥有4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史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2)当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30万元。
案例2: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该被保险人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B、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元。
C、 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超过保单规定的免赔百分数,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其超过绝对免赔率的损失部分。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
案情介绍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出险受损,刘某查找保险合同,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保险单证记载,刘某于2007年9月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标的为家庭财产与室内装修,保险期限为一年。
理赔焦点
1、查证第一现场。2007年12月1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电话立即赶赴现场,同被保险人共同查勘确认保险及损失情况:一是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二是出险地点与投保地址一致;三是原因是自家暖气破裂;四是与邻居几人谈话确认此事故情况。
2、确定保险责任。
根据家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列明外,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确定本案保户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受损出险。是由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未尽核保责任应予赔付
2005年12月15日,黄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黄某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还有项链2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司称文物需另外投保;黄某提出上述财物没有发票,保险公司称没有发票也可以保;黄某提出应该到家里核对一下上述财物,保险公司称不用核对了,交钱就可以。
黄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了下述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家用电器保额2万,服装家具保额50万,床上用品保额1万。附加险: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2万,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盗抢险,53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至2006年12月16日中午12时止。保险公司为收款单位,并在保险单上盖章。
2006年2月3日16时,黄某外出回到上述财产所在地址,发现家中被盗,投保的保险财产丢失,包括裘皮大衣5件,项链2条,床罩1套,纪念币20张,手表一块,等等。黄某报案后,公安局出现场并予刑事立案。
案件发生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丢失的财物没有发票及证明为由不予理赔,无奈,黄某将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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