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车辆安全保障方案一、总则 1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的车辆管理,确保工地用车安全,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时期车辆管理工作。二、工地车辆管理的责任及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考核、检查等管理职能。 3、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工地车辆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4 、定期研究、分析工地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车辆安全管理和提高车辆使用率的措施。三、方案内容 1 、工地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方可行驶。 2 、工地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包括:车辆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的全方位动态监控。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完善检查登记制度, 严格执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制度,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 、工地车辆除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年检、年审外,还应结合工地施工现场的特点,定期进行车辆安全大检查。 4、工地车辆应随车配灭火设备。定期检查、补充、更换灭火设备, 使其保持在可用状态。 5、建立完善车辆使用规定,杜绝私自出车。 6 、工地车辆须建立用车、耗油、维护检修记录,以便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查备案。 7、各地车辆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安全地带,禁止停放在载易燃品、危险品附近。 8、工地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9 、工地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10、工地车辆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抢超抢会,超速行驶。严禁因私派、出车。驾驶员出车必须系好安全带。 11、所有施工车辆手续齐全并已经购买地三方责任险。 12、所有施工车辆在有指挥部安全科统一发放的施工通行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十古公路汨罗段工程 C合同段湖南娄底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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