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割松脂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将户的山, 承包给乙方采松脂。合同期限从上袋结束之日算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元/ 棵(大写: ) ,共计棵, 合计金额元( 大写:),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 费用一次性付清,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以下合同。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采割期内提供给乙方山林权证,乙方自己办理一切采割手续。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能提供山林权证,甲方退还乙方所付费用,并赔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 、甲方在乙方采割松脂期间有义务协助乙方管理山林和山林防火工作,但如果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松脂被盗、山林被毁、山林火灾等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负责采脂期间所有办理合法证件的手续费。 4 、在乙方采割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转让给其他人。 5 、三年合同期内,甲方应保持承包价格不变,均为柒元每棵。 6 、在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因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采割松脂的, 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的承包金及押金。 7 、如果北斗松香厂反对,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 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树款及押金合计元。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时付清承包费,如到时不能付清费用,则乙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允许, 不得改变山林用途。 3 、乙方所采割松脂的松树限于 14 公分以上(包括 14 公分)。 4、在采割期间如出现松树死亡 20 棵以内, 甲方自行负责, 20 棵以上的由乙方按市场价赔付给甲方。三、违约金在采割松脂期限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各自合同责任, 如一方不按上述履约, 违约的一方应无条件支付另一方合同承包总金额的 30% 作为违约金。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出现违约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 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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