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答辩状范本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口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这是制作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一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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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
无须写被答辩人,答辩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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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
答辩状是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在掌握充足证据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诉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因此,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1)事实根据。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总是要依据一定的案件事实。
如果原告叙述的案情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答辩人应当予以指出,并予以纠正,以澄清事实。
在写法上,主要是列举确实、充分的证据,阐明事实真相,用以推翻原告的不实之词。
(2)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原告指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滥用权力,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等,答辩人就应针对原告起诉的论点,运用法律、法规说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
写答辩理由,主要采取反驳的方法,目的在于使对方败诉,让法院接受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因此,进行辩驳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提出证据,根据法律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3)答辩意见。
在正文的最后一段,应写明答辩主张。
一般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要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是要求人民法院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四是向人民法院表示愿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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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文书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或盖章、答辩日期。
附项写明答辩状的副本份数、证据件数。
(二)二审行政答辩状的内容和制作方法
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其中首部、尾部的写法与一审行政答辩状基本相同。
二审行政答辩状的正文应重点阐述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从而达到维持一审判决或裁定的目的。
【范例一】李X诉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变更建设规划设计纠纷一案一审行政答辫状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所在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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