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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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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观
一、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及其形成
从犯罪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考察,古典犯罪学派形成于 18世纪末。意大利 学者贝卡利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 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古典犯罪学派乂称刑事古典犯罪学派, 其核心思想反映 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贝卡利业是古典犯
罪学派的创始人之一。贝卡利业从功利主义学说出发,认为犯罪是一个人的自由 意志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现。因为人们都努力寻求愉快的感受而力 求避免不愉快的感受,因此,一个犯罪与否是在“趋利避害”、“避苦求乐”的思 想指导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而刑法就是针对人们的功利思想所进行的恫吓,以迫 使人们不去犯罪。因此,贝卡利业指出,犯罪应是一种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法 律应对什么是犯罪做出不容易变更的规定,并规定与犯罪相适应的刑罚。
二、刑事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
除贝卡利业之外,边沁、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等著名思想家对 犯罪学的产生与发展也有重要贡献。
(一)贝卡里业的人道主义理论
贝卡里业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 他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 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这种 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业主张 :1、只
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届于立法者,即届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 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 行解释。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 的罪行阶梯。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 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 5、刑罚与犯罪应相适
应,以阻止人们犯更严重的罪行。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 当受到同样的刑罚。7、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人以后不再犯罪,并儆戒其他人不
敢犯罪。因此刑罚给人们以精神上的影响应是最强烈和最持久的, 而使罪犯身体
受到的痈苦是最少的。8、为了预防犯罪,应当采用比酷刑更为有效的温和的、 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罚。9、法律应当写得活晰明了,使每个人都能了解。贝卡 里业阐述的最终结论是: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 为,它就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要的,是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 轻的、同所犯的罪相适应的、并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他指出刑罚的目的仅仅 在于:阻止犯罪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贝卡利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中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 三大刑法原则,即:1、罪刑法定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 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 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 能规定不定期刑。2、罪刑相适应。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 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 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刑罚人道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 “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 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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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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