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主要形式, 为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切实加强项目部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及局党委印发的( 各级党委工作制度)、( 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总公司党委印发的(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第三条项目部党支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项目部党建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 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在本项目部的贯彻执行。第四条项目部党支部在项目部处于政治保证地位, 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施工生产为中心,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按时完成施工生产目标等重要责任,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第二章项目部党支部的设置和撤销第五条凡组建工程项目部均按党章、兰铁程党( 2000 ) 12 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支部,党员在 3 人以上,职工不足 50 人的项目部设支部书记,党员在 3 人以上 7 人以下,职工在 50 人以上的项目部设党支部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在 7 人以上,职工队伍 50 人以上的项目部设专职支部书记. 同时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第六条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委决定, 待党员大会选举确定, 和项目经理同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工作共同负责,待遇与项目经理同等。第七条项目部党支部随项目部解体同时撤销,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党员转移手续, 项目部党支部的组建、撤销由公司党委审批,报总公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三章项目部党支部主要职责第八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委的指示、决议,领导工程项目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九条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协调项目经理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 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和以“学习、团结、勤政、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优秀班子活动,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十条参与项目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 如项目部经营目标、劳力调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以及生活福利等问题,促进项目管理目标全面实现。第十一条保证监督项目部按时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 定期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回绕施工生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十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负责项目部干部的教育、考察、监督工作, 根据需要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的任免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经常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 健全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考核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第十四条密切联系群众, 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支部工作意见和建议, 关心职工生活,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按照党员标准接收新党员, 把好质量关. 按时考察预备党员和培养人党积极分子。第十五条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护廉洁自律,消除腐败,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企业形象。第十六条领导项目部工会、共青团组织, 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在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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