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设计规范材料
1总则
1. 0. 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 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 设计。
1. 0. 3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 1. 0. 3-1的规定,托儿所、幼 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 1. 0. 3-2的规定。
表1. 0. 3-1幼儿园的规模
规模
班数(班)
小型
1〜4
中型
5〜9
10 〜12
表1. 0. 3-2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称
班别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
10~15
托儿班
小、中班
15~20
大班
21~25
幼儿园
小班
20~25
中班
26~30
大班
31~35
1. 0. 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 0.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地和总平面
3. 1基地
3. 1. 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 1. 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设在日照充分、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 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白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 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 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 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 1. 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00叶500m
3. 2总平面
3. 2. 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 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 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 朝向适宜、日照充分,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间。
3. 2. 2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 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它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 2. 3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 面积不宜小于60 nf ,各班活动场
地之间宜米取分隔措施;
2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 m2;(原规范没 有规定)
3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 坪;
4共用活动场地 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 30m跑道、洗手池等,
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 0. 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
设软质铺装;
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 外。(原规范没有规定)
3. 2. 4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 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 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 有刺激性的植物。
3. 2. 5托儿所、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与其它部 分相隔离。杂物院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3. 2. 6托儿所、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护设施,围护设施应安 全、美观,并应防止幼儿穿过和攀爬。 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
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原规范没有规定)
3. 2. 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 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 ,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
交通。
3. 2. 8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 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h。
3. 2. 9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向; 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4建筑设计
4. 1 一般规定
4. 1.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 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 1.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 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4. 1. 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 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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