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机关编外进人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适应范围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区直各部门、各社区。
二、分类进人
1、区聘人员。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需长期聘用、作为开发区机关业务骨干培养的人员,区聘进人原则上应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劳务派遣人员。为保障开发区机关运转,工勤岗等服务性、非核心业务岗位实行劳务派遣。
三、工作要求
为提高进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选拔优秀员工进入相应岗位,区聘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所有人员必须经过统一考试,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招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程序
会议研究
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先由相关责任部门提报进人计划,提经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统一组织招考。各部门、社区一律不得擅自聘用人员。
公开招考
区聘人员委托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招考,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由人事考试中心独立完成;劳务派遣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招聘。
签订合同
区聘人员经公开考试选拔合格一经录用,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区聘人员与开发区直属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基层锻炼
区聘人员进入管委会工作后,必须经过社区基层岗位锻炼,表现优秀者选拔进管委会机关工作。
定向选拔
根据工作需要,拓宽进人渠道,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可面向劳务派遣人员定向选拔,学历条件可降低为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定向选拔作为开发区新进区聘人员的辅助渠道,侧重工作实绩和能力,在人数上严格控制、程序上严格把关。必须经考试或考核等相关程序,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选拔为区聘人员。
五、薪酬待遇
1、同岗同酬。编外人员薪酬待遇一律按会议研究的既定方案执行,未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原则上,新进编外人员与相同岗位的机关其他干部同岗同酬。
2、社会保障。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区聘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劳务派遣人员办理“五险”。
六、管理考核
1、登记造册。编外人员一经录用,必须在一周内填写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制式的表格,登记造册。区聘人员登记表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财税局、办公室审核,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把关,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盖章。劳务派遣工勤岗位登记表经派遣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劳务派遣管理岗位登记表经派遣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考核测评。在上级部门每年对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的同时,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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