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
1宗房产公开租赁文件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
1 宗房产公开租赁
产权方:重庆市永川区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
产权交易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0年一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意向承租方须知
第二部分:意向承租方资格
第三部分:项目概况
第四部分:成交确认
第五部分:部分格式
第六部分:合同(样本)
第七部分: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一部分 意向承租方须知
一、 本次租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意向承租方 在进行相关报名登记手续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次公开租赁文件,并接受本 文件全部条款。
二、 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本次租赁活动,仅限于重庆市永川区房 地产测量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要求,成交后如因项目存有重庆市永J11区 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未申报的其他情况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成交人与重庆 永J11区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3个
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指定位置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视同认可租赁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产权 方不接受书面及其他形式的质疑。
产权方对所质疑事项的回复以及对已发出的租赁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 及补充的,均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2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 )指定位置统一发布,
是租赁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租赁文件与租赁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相互 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 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四、 意向承租方有权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基本情况(标的按现状租赁) ,递 交报名资料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白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
任。成交后,成交人不得对品质、数量、物业管理等现状有任何异议。
五、 本次租赁会采用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持报名保证金 回执单原件及有关报名资料,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的,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 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租赁会现场并领取竞价号牌。未 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租赁会场并未领取竞价号牌的,视白行放弃。
六、 本次租赁会底价由出租方市场调查并经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审批后确
定。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租赁的标的,由该单位或个人以租赁底价的租金 额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报名租赁的标的,原承租人在同 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即可跟价),采用有底价增价竞价租赁方式,各意向承租方 举牌报价,月租金底价在2000元以下的底价加价幅度为每次10元或10元的 整倍数,月租金底价在2000元以上的底价加价幅度为每次 50元或50元的整 倍数,最后举牌报价经租赁会主持人三声(次)重复报价,无人出更高价格的, 该价格为最高报价。最高报价意向承租方为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 ,租赁结
果由主持人宣布。
七、 各意向承租方做好评估,慎重报价,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号牌具有法 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一经举牌报价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八、 各意向承租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参加租赁资格或成交资格, 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扰乱公开租赁会现场秩序,干扰租赁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提供虚假资料参与租赁活动的;
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被确定为成交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后放弃的,未签字确认〈〈竞价租 赁确认书》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逾期未在指定地方缴 纳所须缴纳全部款项的;
九、 出租方享有对本租赁文件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部分意向承租方资格
一、 本次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白然人、独立法人或其 他组织。
二、 报名资料:
(一) 白然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
1、 承诺书(格式一白然人);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或被相关行政单位处罚记录申明。 (格式四白然人)
(二) 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租赁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承诺书(格式一法人、其他组织);
2、 营业执照副本(须年检有效)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二)
4、 授权委托人参与租赁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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