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反盗窃心得体会
【篇一: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201302020211 陈安琪 法学13102班
时间:2015年6月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 **盗窃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 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 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 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 **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 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 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 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 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 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14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 400 余元。2014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 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 次盗得891元的赃物,2015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 物。2015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 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 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 2至4个月
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 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 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 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 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 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
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 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 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 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 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 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 人忧天了吧。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审判长又对被告人赵某询问了一些家 庭基本情况。最后进行口头判决,判决书 5日内送达。被告可在收
到起诉书起10内提出上诉。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流窜作案,无法 与家人取得联系,且不具备社会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 42
条,44条,52条,53条的规定被告人在犯第一二起案件是尚未成 年因此最终判处拘役 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 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 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 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 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 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 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 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 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 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 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 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 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 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 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 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 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 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员 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 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 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 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 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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