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解释与刑法适用
一、扩大解释概述
(一)扩大解释概述。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所使用的文字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达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于是扩张其真意义,对刑法条文作出超过其字面意思的解释”①,使其符合刑法真实意义的解释方法。(二)扩大解释对于刑法的意义1.弥补法律漏洞。在实际应用中,某些行为根据危害的严重程度与普遍的正义标准,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但由于立法者难以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全部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以及立法时。间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将所有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都包括在内,此时就需要进行扩大解释对法条字面意思进行扩大,从而弥补法律漏洞,实现公平正义。2.还原法条原意。扩大解释不是对法条漫无目的地进行扩大,而是在法条文字意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达法律真实意义时,扩大法条的字面意思,使其意义最贴近其原意,根据立法者的意图或客观目的进行解释,还原法条真实意图,实现蕴含在法条中的公平、正义。
二、扩大解释与刑法适用
(一)扩大解释的范围。1.符合立法原意。扩大解释是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适用之后才予以考虑适用的解释方法,以表达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为根本目的。所以扩大解释的首要范围就是不能超出立法原意,其解释结果所保障的客体应与立法原意一致。2.以刑法条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宽含义为限。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扩大解释要以刑法条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宽含义为限,不能超过刑法法条的字面含射意义,但是字面含射意义的外延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在运用扩大解释的过程中,就要依托与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超出每一具体刑法条文可能具有的最宽含义。3.不超出一般人对法律效果预测的可能性。扩大解释的合理与否与民众对其解释结果的接受程度密不可分,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人权,即使人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不致阻碍人民的自由行动,不致人民产生不安感。在立法公开的前提下,法律解释是否能够为民众所接受直接决定了民众的本项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所以扩大解释的解释结果不能超出一般人对法律效果预测的可能性。如果解释结果能够为一般人所接受,那么就没有超出其预测可能性,否则就不符合扩大解释的要求。(二)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在实际应用中,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都超出了法条字面意思,但类推解释并不为我国所允许,所以二者的区分就显得十分重要。1.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事项,就刑法中最相类似的事项加以解释的方法,被某些学者称为
“过限的刑法解释”②,之所以允许合理的扩大解释,而反对类推解释,就是因为类推解释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进行解释,是将刑法适用于原本没有规定之事项,严重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2.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1)解释使用的方法不同。扩张解释不是采用类比的方法来扩张刑法规定的含义,而类推解释是借助于刑法规定的事项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进行类比说明。(2)解释对象间关系不同。在扩大解释中,所解释的对象间的关系属于种属关系,但在类推解释中,解释对象间的关系通常是同级并列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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