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鉴于:甲方持有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在该公司持有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将该公司名下股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由乙方代持该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具名。为此,双方于 月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提交工商登记。
有鉴于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对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公司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标的股权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甲方享有参与管理权,甲方通过乙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乙方作出股东会表决前,应与甲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会决议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的形式)进行表决。
乙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向甲方作书面通报。
3、甲方享有投资收益取得权。甲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4、甲方享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股权。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乙方,则甲方有权取得所有剩余财产。
6、甲方有权行使监督权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7、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增资。甲方同意增资的,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8、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除非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就标的股权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9、甲方合理税费承担的义务。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无权处分因甲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
代持股协议范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