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 建立
健全科学、 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充分发挥考核工
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 激励和导向作用, 全面提升辅导
员的综合素质,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
定》(教育部第 24 号令)、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贯
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 (闽委教宣
〔2006 〕 51 号)以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试行)(华大委 [2010]28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
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评估相结合, 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
学生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线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步骤
第四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
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 结果审定与争议处
理。学生工作部(处)为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
考核的组织落实。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
支领导为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关键绩效和例外绩效两部
分,采用辅导员自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
四种考核方式进行。
(一) 关键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
性的核心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见 《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
评表》、《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 、《华侨大学辅
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 和《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校
考评表》。
(二) 例外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差异性和发展
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华侨大学辅导员例外绩效考评
表》。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按辅导员自评、学生满意度测
评、学院考评和学校考评为序依次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 辅导员自评。 在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的领导
下,由辅导员本人对照 《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试
行)》中的要求与职责,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认真
开展自我评议, 对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 进行
打分,并填入《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
(二) 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
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各学院按学号
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分管学生群体及所负责的学生事务群体不
少于 30% 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照《华侨大学
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 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并填入 《华
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
(三) 学院考评。 学院考评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时的表现。 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 《华侨大学辅导员
工作考核学院考评表》 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并填入 《华侨大学
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
(四)学校考评。学校考评重在考察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
布置工作任务情况、 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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