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区,中小学生失学和童工、童商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学校违反规定,随意停开一些学科;有些地方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危房率居高不下,使校舍倒塌、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屡有发生;有的则随意将校舍或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出租出售或挪做他用。一些格调低下和淫秽的音响、读物在某些地方屡禁不止;有些娱乐场所和舞厅、网吧、酒吧等违反规定,引诱未成年人进入。有的厂家惟利是图,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有的商店出售已过期的儿童食物;一些儿童游乐场的游乐设施年久失修,仍售票对儿童开放,致使险象环生……★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歌舞厅等场所; 青少年学生也存在如下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的时间: 1991 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周岁的我国公民。实施的时间: 1992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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