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在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
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线工频、单相、25kV交
流及提速200~250km/h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要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第3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提高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管理工作质量,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报部核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 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
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
业,均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
线路上进行。
第5条 从事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主持考试单位和签
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考试委员
会成员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主管负责人
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
各单位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第6条 各单位除按第5条规定组织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接触网供电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4、接触网停电检修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5、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6、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 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过接触网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第8条 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V形天窗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并在加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第9条 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据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0条 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 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并记录,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第11条 接触网的步行巡视工作要求: 1、巡视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巡视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夜间巡视还要有照明用具。 3、任何情况下巡视,对接触网都必须以有电对待,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4、在160~200km/h区段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在200km/h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必须进行巡视时,各铁路局制度具体办法。在160~200km/h区段长大桥梁、隧道巡视时,比照200km/h以上区段巡视办理。
第12条 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3条 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不得使长大金属物体(长度大于或等于轨距)将线路两根钢轨短接。
第14条 夜间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第三章 作业制度
第15条 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1、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
的作业。
2、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
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3、远离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1m
以外的附近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接触网安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