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保障员工健康,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生产、收藏、存储、转移、利用、处 置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单位承担责 任的原则。
二 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 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重视,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 必须每月 5 日前向厂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 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九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时,需提供处置单位相 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并到厂主管部门备案。
三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目的 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 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活动中的危害辨识、评价和控制活动。
术语和定义
危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 是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即人、物、环境、管理几方面的缺陷,危害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或状态” 。
危险源 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危害辨识
指识别危害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为什么能发生, 怎样发生的过程。 危害辨识 的两个关键任务是辨识可能发生的特定的不期望的后果; 辨识导致这些后果的材 料、系统、过程和设备的特性。
风险评价
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 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发生 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 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 提出相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
事故 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职责
总经理 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提供重 大危险控制所需的资源。
安全环保部
负责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重大风险因素控制计划的制定。
对不可承受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环境污染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负责环境污染不可承受风险的治理和控制计划。
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生产工艺、工程项目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负责生产工艺、工程项目方面的不可承受风险治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保证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职业安全健康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负责组织电气、机械设备设施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负责电气、机械设备设施不可承受风险治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财务部 负责不可承受风险治理所需费用的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车间
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负责作业范围内的不可承受风险治理项目的立项管理。
实施本单位评价出的风险因素的控制计划。
工作程序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组织机构
公司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 各车间厂长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专业小组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专业小组分安全专业小组;生产技术专业小组、机动 能源专业小组:
安全专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组长由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副组长 由安全环保部主管人员兼任;
生产工艺、工程项目专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组长由生产技术部部 长兼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兼任;
电气、机械设备设施专业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组长由生产技术部部 长兼任,副组长由生产技术部主管电气、机械设备人员兼任;
专业小组成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电气、机械设 备技术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人员。
车间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专业小组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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