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签订程序
篇一:签订保险协议的相关内容
签订保险协议的相关内容
《保险法》第十条要求:“保险协议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协议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协议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保险协议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协议,并负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企业。下面由昆山资深交通保险理赔代理律师来具体介绍保险协议签订的相关内容。
保险协议的签订
(一)签订保险协议的标准
签订保险协议,应该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正当等项基础标准。保险协议的签订要经过要约和承诺,又称投保和承保两个阶段。
(二)保险协议的内容和形式
《中国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协议通常应该具有以下基础条款: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和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去;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支付措施;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措施;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签订协议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上述保险协议事项外,能够就和保险相关的其它事项作出约定。
2.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去的关系。责任免去条款,是当事人经过协议,约定排除和限制其未来保险责任的协议条款;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签署的协议的组成部分。责任免去条款必需是明示的,不许可以默示的方法作出。通常保险协议制订责任免去条款的目标,是排除和限制未来的保险责任。
,通常采取下列形式:
(1)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它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具的书面要约。为正确、快速处理保险业务,投保单的格式和项目全部由保险人设计,并以规范的形式提出。投保单关键包含以下内容:被保险人名称、地址、保险标的名称、投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起讫日期等。在人身保险的投保单中,还必需列入被保险人的年纪、职业、健康情况、受益人等作为投保单的附件。这些具体详细的情况是保险人了解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决定是否承保和保险的险别、保险条件和保险费率等主要依据。在保险人开出正式保险单后,投保单即成为保险协议的组成部分。
(2)暂保单。暂保单又称暂时保单,它是在正式保险单开出前,先向投保人出具的一个保险证实,内容比较简单,只记载保险标的等关键事项。假如有保险单以外的尤其保险条件,必需在暂保单上注明,以作为未来的依据。暂保单和正式保单含有一样的效力,使用期通常最长为30天。在暂保单使用期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除非有尤其约定外,保险人应该按正式保险单所记载的条件负担赔偿责任。当正式保单开出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人身保险协议通常不采取暂保单的形式。
(3)保险单。保险单是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书面凭证,是最基础的保险协议形式。保险单应该力争订得完整、明确。保险单的记载内容必需符正当定要求。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单以外的部分保险协议书面凭证,是一个简化的保险单。其内容仅包含保险金额、保险费率、险别、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等。保险凭证中未列入的内容,以同类正式保险单为准。假如正式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内容有抵触或保险凭证另有特定条款,则应以保险凭证为准。保险凭证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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