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89号)精神,为了加快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依托,切实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和人际交融中生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设原则
(一)老人为本,准确定位。为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
(二)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与社区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根据社区老年人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要,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城乡闲置的学校、办公用房、厂房、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的资源,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租赁、购买等方式进行建设。做到合理布局、就近方便,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着力打造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带动全市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广覆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
三、目标要求
(一)建设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 60%的城市社区、镇政府所在地的村(社区)和50%的村要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床位累计达5000 张。已建立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要统一加挂日间照料中心标牌。
(二)基本要求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建在本辖区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择在建筑底层部位。
新建居民小区(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旧城区改造、商品住宅楼开发)住宅楼超过八栋以上的,要预留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用房,用于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计“五室”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日间休息室单独设置,其余各室可根据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并设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老年人数为依据。坚持标准和实际实用相结合,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20—30张。
社区居民和老年人数多,辐射周边范围广的日间照料中心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参照民政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匾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要悬挂“福彩公益金资助”标识。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可以个人、企业或爱心组织名称冠名。
四、资金来源
以市、县(区)政府投资为主,市、县(区)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建设力度大、进度快、创新多和管理服务好的日间照料中心,民政部门将采劝以奖代补
”的办法给予倾斜性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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