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慈善基金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XXX检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xxxx年x月xx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加强
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和本基金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物资是本基金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
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
第三条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
(一) 为贫困患者提供治疗需要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
(二) 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提供教学用品、图书、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
具等物资支持;
(三) 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其他资助活动。
第二章接受捐赠
第四条 愿意捐赠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向本基金会捐赠其有权处理的合
法物资。
本基金会不接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 持有的债权、国
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 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
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本基金会接收捐赠时,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 (下载),写明捐赠物资种类、质
量、数量、金额和交付时间等。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场验收, 物资数量须经捐赠人、基金会二人以
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入库。
第六条 捐赠人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本基金会应当按
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 作为入帐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捐赠物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 的,捐赠物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捐赠人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捐赠物资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
物资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 如果同类或类似物资存在活跃市场的, 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允价值;
(二) 如果同类或类似物资不存在活跃市场, 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应当采
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物资的公允价值。
第八条捐赠物资的所有权因捐赠交付而转移至本基金会;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 的,由捐赠人和本基金会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捐赠人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的, 必须办理股权变更至本基金会的手续, 不再对
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本基金会予以经济回报。
第九条本基金会收到捐赠物资后,应向捐赠人开具 〈〈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证
书》。
接收物资捐赠流程图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基金会对捐赠物资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并进行专项管理, 建立严格
的分类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对捐赠人有具体用途、使用方式和捐助地区的物资,本基金会应按照捐赠人 的意愿使用;确需改变用途、使用方式和捐助地区的,需经捐赠人书面同意。
对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捐赠物资, 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 所得收入
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二条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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