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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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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 1/6 一、刑法的基本特征怎样?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作为正当、合理的刑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 、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2 、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以刑罚为制裁犯罪的手段。 3 、保护客体的广泛性刑法保护广泛之社会关系中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利益。 4 、法律适用的最后性刑法作为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的最后强制保障而存在。二、论述:罪刑法定原则答:罪刑法定原则(一)基本内涵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包括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两个基本方面。(二)历史沿革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罪刑擅断主义的产物,作为法律原则,它最早发端于 1215 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现在已经成为得到世界各国家广泛承认的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的刑事司法准则。(三)派生原则 1 、禁止类推; 2 、禁止事后法; 3 、禁止习惯法; 4 、禁止不定刑; 5 、明确性原则; 6 、正当程序原则。(四)理论渊源从思想渊源上看,近代启蒙思想家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理论的阐述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自然法的思想和心理强制学说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为的思想渊源。目前,西方国家多用自由、民主、人权理论来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五)价值目标和功能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既具有保障无辜者不受惩罚和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人权保障功能,又具有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免遭犯罪侵害的社会保护功能。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及其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联系与区别答:罪刑相适应原则,又可以称为罪刑相当原则、罪刑均衡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我国刑法第 5 条规定: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当原则要求,犯罪分子所受到的刑罚惩罚应当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任何人来说,无罪不罚,有罪必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 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与适用应当与犯罪者的个人情况相适应。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方面,罪刑相当原则是调整犯罪与刑罚,即罪刑关系的基础性原则,为刑罚个别化的运用划定范围与疆界; 另一方面,刑罚个别化原则是调整刑罚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规定、裁量与适用,从而构成对罪刑原则的制约与校正。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怎样?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于什么人有效。它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一)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由领土、领水、领空及其底土构成。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不论该船舶或者航空器是军用还是民用的,不论是在航行状态还是在停泊状态,不论是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公海或者他国领水,也适用我国刑法。 3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4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5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内地刑法。(二)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当然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则都要适用我国刑法。(三)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6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通常称为国际犯罪,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等,这些犯罪侵害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各国依照本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行使管辖权。(四)我国刑法对单位的效力 1 、单位国籍的特殊性; 2 、我国刑法对单位效力的双重性。(各自分别确定)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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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