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 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收集、暂存、出库、 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 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 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 危险废物的设施。
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
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 暂存、转移、处置
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 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堆置危险废物;
、暂存、转移、 处置;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
,必须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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