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山镇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为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全镇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和考试,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努力提高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 要认真学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 学习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 律法规知识;本职工作涉及的专业法知识。
三、 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镇五大班子及各部 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集体学录、有档案。
四、 公职人员在自学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年参加集中 学,有心得,有教材。
五、 全镇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带头学法用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 习专业法律,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六、 全镇公职人员积极参加省、地、镇组织的普法统 考,同时还要参加本单位的学法考试。普法考试作为年度考 核的基本依据,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补考。
七、 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根据有关 规定,对镇委、人大、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任职前 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 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的暂缓任命或不予任 命。
八、 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特别是执法人员 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徇私枉法,做到 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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