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降低经营成本, 明确费用标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通讯费用标准规定如下,望认真遵照执 行。
第一条 总则
(一) 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包括公司固定电话费、 享受补贴的员工手机电话费;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项目及各部门;
(三) 各公司、各项目及各部门统一将员工名单和执行话费标准上报公司,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享受电话费补贴;
(四)电话费按标准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享受话费补贴的人员,全天不准停机,因停机影响正常工作的,不予核销话费;
(六) 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依据实际消费结算发票每季度报销一次,由所属单位领导签批后, 人资部核定出勤天数, 财务部审核报销;
(七) 原则上公司不统一购置电话充值卡, 如项目施工人员需要充值卡充值, 由项目财务部负责统一购置管理, 定期统计支出情况并控制使用。
第二条 管理部门及人员
财务部、人资部、审计部、各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财务副总第 三 条 管 理 职 责
(一)财务部
1、负责员工电话费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对员工电话费报销资格进行审核;
2、负责审核员工电话费的合规性,超出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
3、负责公司固定电话费的缴费及话费支出的审核;
4、定期统计公司话费的支出情况,严格控制成本。
(二) 人资部
1、负责各部门员工申请电话费补贴资格的审核;
2、负责提供员工考勤情况,严格依据制度规定及考勤情况确定电话费补贴额度;
3、定期更新员工档案,依据电话费补助标准编制统计表上报财务部。
(三)审计部
1、 负责定期审计电话费报销的合规性; 对违规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处理;
2、依据审计结果,定期编制审计报告,披露电话费的支出情况。
(四)各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
1、 负责部门员工申请电话费补贴资格的认定和上报;
2、 负责各分管部门员工电话费的审核、确认。
(五)财务副总
负责公司通讯费支出管理,分析审核预算执行情况。第四条 管理要求
(一)手机电话管理
1、 手机话费必须以本人实名及所使用电话号码开具的发票, 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按规定标准核销;
2、 话费标准额度当年结清,不予跨年;
3、 每月话费标准不得累计计算,当月话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当月话费超过标准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 公司发放的小号电话卡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司行政部, 由行政部及时补办和登记,补卡费用由个人承担;
5、 公司发放的小号电话卡不能随意更换、停机或送人;
6、 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同时办理小号清户手续。
(二)固定电话管理
1、由单位出资安装的固定电话(财务或其他部门) ,除传真电话外,谢绝其他业务发生,特殊情况需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通话登记 或交费;
2、公司办公室固定电话,必须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听;
3、严禁使用公司固定电话上网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第五条 员工话费标准
(一)公司总部机关:
副总经理: 200 元/ 月 总工程师: 200 元/ 月总会计师: 200 元/ 月 采购部长: 300 元/ 月设备部长: 300 元/ 月 其他部长: 50 元/ 月采购员: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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