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 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 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包括医院、疗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 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 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 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 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 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 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 务成本。
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 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 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 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 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 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 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 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 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 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 卫生机构。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 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 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一般按支付 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 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 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
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 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 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
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 院医师和医士。
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 院医师。
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 “级别”为“执 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
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 中医、 口腔和公共卫生。
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
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类 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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