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 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 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 业。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J16-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厂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 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作业和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厂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 不置换动火作业按公司级动火作业管理。
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 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活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凡在化产区域、焦炉炉底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 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活洗置换,取样分 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 故。
,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 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 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 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活除动火现 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 材。
,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
,氧气瓶与乙焕气瓶问距 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 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脱气塔、水 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 离开°
,还应符合以下规 定: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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