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索工、指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吊车指挥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 取得操作证,
上岗作业。
二、 吊车指挥懂得机械性能,指挥时应站在能照顾到全面工 作的地点,使用国标统一信号,并做到准确、清楚、笛声响亮。
三、 80T以上的设备和物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 严禁任何人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销子脱滑, 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 起重机起吊物件应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 -1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腐蚀等异常现象,应 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2 ),钢丝绳表面现象降低载 标准(表 -3 )。
七、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
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用卡子连成 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八、 选用卡环不得超载使用,卡环的允许荷载查表。
九、 滑轮必须经常润滑,不准超载(不同规格的滑轮允许荷 载查表),滑轮磨损严重,有裂纹应报废,不允许补焊使用。
十、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符 台规定,上绳卡时一定要将螺栓拧紧,将钢丝绳压偏1/3 - 1 / 4, 在最后一个绳卡后面约 500MMfe将钢丝绳放出一个“安全弯”,以 便发现钢丝绳是否滑动。
H^一、起吊的构件应事先了解其准确重量, 选用合适的吊索, 严禁盲目起吊。
十二、起吊构件或钢筋骨架,起吊绑扎位置,根据构件或钢 筋骨架的形状、断面、长度、配筋部位确定,必须找好重心。
十三、起吊时应先将吊物离地面 ,确认稳妥后再起 吊,起吊旋转半径下不准有人停留在作业。
十四、禁止将吊物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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