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2016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摘编,请您阅读并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5
三、报表表式
(一)年报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京建房统1表) …………………………………………6
北京市城镇楼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京建房统2表) …………………………………7
北京市城镇公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京建房统3表) ……………………………8
北京市城镇私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京建房统4表) ……………………………9
城镇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情况汇总表(京建房统5表)………………………………………10
北京市电梯设备检查汇总表(京建房统6表)………………………………………………11
北京市二次供水及避雷设备检查汇总表(京建房统7表)…………………………………12
(二)定报
北京市直管房屋修缮投资情况汇总表(京建房统8表)……………………………………13
北京市直管房屋大修完成情况汇总表(京建房统9表)……………………………………14
北京市直管房屋中修完成情况汇总(京建房统10表) ……………………………………15
四、附录
指标解释………………………………………………………………………………………………16
一、总说明
一、统计内容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共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二是直管房屋修缮统计。
二、统计目的
为全面掌握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城镇房屋危险隐患,合理制订年度城镇房屋修缮计划,及时修缮破损房屋,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同时为城市建设改造提供基础数据,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统计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年11月第4号令,2004年7月第129号令修改)、《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检查技术规程》(DB11/T 1004-2013)和《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京房地修字[1999]930号)等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及时修缮破损房屋,保障房屋住用安全。
四、统计范围
包括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权房屋(包括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有产权房屋等,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五、统计原则
本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房屋属地”统计原则,即各房屋管理单位(或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报送统计数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汇总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六、工作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和统计数据汇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管理单位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
(一)严格统计报送时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10月底召开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动员会,部署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2月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时间。(1)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每年2月15日前将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每季后3日将直管房屋修缮统计报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房屋管理单位的报表报送时间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加强基础数据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各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汇总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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