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章程
序 言
学校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前身是1965年建立的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西南分院。1979年改建为四川化工学院,1983年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学院。2003年四川轻化工学院与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贡高等专科学校和自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四川理工学院。
学校坚持“文化、理念、制度、实践”四维一体的办学模式,立足自贡、根植川南、服务全省、面向全国、胸怀世界,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多科性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四川理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非营利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汇东校区、营盘校区和黄岭校区。汇东校区位于自贡市汇兴路学苑街180号,营盘校区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尚义灏2支路112号,黄岭校区位于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根据办学资源,调整校区设置。
第五条 学校以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确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和文化支撑的理念。
第六条 学校校训是“厚德达理、励志勤工”。
第七条 学校大学精神是“以黄岭精神为底蕴,崇尚学术、发扬民主、追求卓越”。
第八条 学校使命是“通过学术的传播与应用,为学生成功奠定基础,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办学理念是“学生中心、教师主体、引领社会”。
第九条 学校治校方略是“理念引领、人才支撑、经济基础、制度保障、合作共赢”。
第十条 学校坚持内涵发展的原则,积极实施治校理政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战略、人才强校战略、国际合作战略、校地合作战略、校际合作战略。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是否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综合声誉,是否有利于为教师实现学术抱负搭建平台,是否有利于为学生实现学术理想提供机会”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形式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促进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的多元化。
第十三条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作为目标,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着力建设优质的课程体系和营造良好的成才环境,努力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持续的进取心和强烈的好奇心,加强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与和谐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主要的学科门类。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规定,可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学生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和思想表现等,经学校审核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发给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学校的合并、变更、分立与终止等,由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基本保障条件,保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六)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学校内部治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办学的治理结构,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
四川理工学院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