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 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 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 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 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 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 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 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 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 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 主体支撑杆件;
四、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 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 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 标准化电箱、
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 施工机具;
七、 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 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 安全教育培训;
九、 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 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 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 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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