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爱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操纵和风险治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成效等开展的一种评判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操纵,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治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提升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成效;
(三)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操纵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必须对内部操纵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操纵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操纵有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运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操纵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形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
3 名
以上(含
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审计部部长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慎重。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对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经营信息数
据、交易往来信息数据等,除向上级汇报公布外,不得泄漏,负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阻碍的参股公司,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阻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要紧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打算和
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觉的重大咨询题;
(四)和谐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审计部履行以下要紧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阻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操纵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事实上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阻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推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要紧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打算的执行情形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觉的咨询题。
第十四条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终止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打算,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终止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要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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